1. 所有資產移交破產管理署署長/受託人; 2. 立即停止使用信用卡和銀行及其他財務機構的帳戶; 3. 不可取得進一步的信貸; 4. 不可直接向個別債權人還款; 5. 不可以購買物業或房車等等; 6. 把任何姓名,地址或電話號碼的更改(如果有)通知受託人; 7. 如果離開香港,必須通知破產管理署; 8. 破產人的生活不得亂花費,如乘搭的士,娛樂場所或自費外遊等。 如果要取得進一步的資料,請參考以下的香港破產管理署網頁或亦可致電本公司電話6226 9900查詢。本公司有優厚及專業人士,可以24小時隨時為客戶解答及有關申請。所有法律查詢,不另作收費。 1. 個人自願安排簡介 2. 破產:主要處理階段 3. 破產:作為破產人的職責 4. 破產:作為債權人的權利 5. 關於破產的經常查詢問題 如需咨詢破產申請流程,請聯絡我們24小時熱?:6226 9900 或請填寫查詢表格,我們富經驗分析員將會儘快聯絡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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